小區廣告收益70%應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市房產局出臺7個文件為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合肥市物業管理的若干規定》配套,就諸多廣大業主及物業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明確。
給公共區域劃定“范圍”
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公共區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內部,由整幢建筑物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物業定期向業主“匯報工作”
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物業服務企業應接受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定期向業主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物業撤離要依“程序”來
對物業擅自“撤離”服務小區這一時有發生的現象,《合肥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管理辦法》明確,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未滿,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擬解除合同前90日,將擬退出原因、退出時間、同意承擔的違約責任以書面形式告知業主委員會,并同時告知所在區、縣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3日內將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的相關事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7日。業主委員會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入住率過半即可成立業委會
按照《合肥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小區入住率過半就可以按照一定程序成立業委會。
小區廣告收入應“用之于民”
《管理規約》示范文本則指出,小區的廣告等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所得收益,70%要納入專項維修資金。剩下的30%用于彌補物業服務費的不足,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也可以從中支出,剩余部分全額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撤離后“空當”有人管
《臨時管理規約》示范文本明確,因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突然撤離等原因,建設單位或全體業主無法及時另聘新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在另聘新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物業服務企業臨時代管。臨時代管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按照臨時代管前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執行,并由全體業主按照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擔。
讓業委會行為透明化
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業主公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物業服務合同、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支情況、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處分情況、經營性物業租賃合同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的收支情況等。 (趙登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