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這一天,人們關注最多的是“維權”兩個字。從近些年質量領域的維權實踐看,消費者的維權意愿不斷增強,維權行動也日漸增多,但他們的維權質量(即維權的效率和收益)卻并不是很高。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不久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消費者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維權比較困難,維權成本高,有的時候為‘追回一只雞,得殺掉一頭牛’。”
“殺牛討雞”式嚴重失衡的成本收益比,是維權質量低下的典型表征。最新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63.8%的消費者選擇“默默忍受”,而其中有7成以上的人把原因歸結為維權成本太高。這種高成本,既包括在維權過程中需要支付的程序性費用(如鑒定費、仲裁費、訴訟費)等經濟成本,還包括維權過程中各種協商、等待、處理(動輒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成本,以及面臨取證難、投訴難、查處難、訴訟難、賠償難等諸多難題而產生各種煩心、焦慮、憂懼等精神成本。
造成維權成本過高、維權質量低下的原因,其實并不復雜,很容易找到。簡略分析,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維權機構(包括政府職能部門和消費者組織)受理范圍、解決手段受限,職能作用發揮不充分;信息不對稱形成缺陷,消費者了解商品信息、法律條款以及自身權益的途徑較少且不暢,致使其維權知識、技能、方法不足;基于“搭便車”心理及其他“理性”考慮,不少消費者選擇旁觀、伺機而動的態度,或者干脆主動放棄維權;一些占據市場強勢地位的企業利用信息不對稱的現實,有意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由此看來,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質量,讓消費者權益真正得到保護,必須首先從理順維權機構的職能入手。要完善、暢通投訴維權渠道,規范投訴受理程序,在消費爭議調解中強化訴訟調解對接機制建設,引入司法調解、消費仲裁、司法援助等多種方式,解紛息訟,提高為消費者服務的效率。
要尋求國家成本與當事人成本之間的平衡,相關規費設置,一方面要強調利用經濟手段制裁侵權行為的目的,一方面也要兼顧遏制濫訴。特別要注重限制維權隱性成本和不正當成本,既增加維權過程的透明度和公開化,建立嚴格的監督制約機制,杜絕維權中的關系案、人情案和金錢案,又要減少不必要的訴訟行為和訴訟過程,盡可能縮短爭訟周期,減少維權的必要時間和必要成本。同時,建立科學的維權成本轉移和分擔機制,使消費者都能邁出維權第一步,讓一個人的維權成為大家的維權,最終達到既降低維權成本又壯大維權力量的效果。
就消費者而言,提高自身的維權質量,既要積極維權,也要強調理性維權。當自身權益受損時,唯一正確的途徑就是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維權到底,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打擊侵權行為。當然,維權要講究方式、方法和效率,不能盲動。首先要學法懂法并會用法。如果不懂相關法律法規,搞不清法律責任,就很難找到高效快捷的維權途徑,也必然會加大維權成本;其次要樹立強烈的證據意識,養成索要、保留消費票據的習慣,以免維權過程中陷入證據缺失的被動;第三要熟悉投訴維權程序,冷靜理智,依法按章,不過度,不出格。